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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可否要求养子女支付在抚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
2014年07月11日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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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审查,如果相互关系确实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法院对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当然会予以支持。而且法律也规定,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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