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鄞州 少年审判重在“人生再造”

    2014年10月21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年10月19日 作者:邵珊珊 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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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少轻狂时的一次犯罪,是否肯定毁掉少年的一生?这些迷航的天使是否从此就折断了羽翼,没有了追求梦想的权利?法官在作出判决的同时,能不能给孩子及其家人带去展望未来的勇气和期待?
    对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紧紧把握少年审判的特点,积极探索教育式、维权式的专业审判方式,采用案前预防、案中审查、案外帮教三招式,走出了一条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路。
    □案前预防:
    司法阳光照春苗

    今年5月29日下午,在鄞州区首南中学的阶梯教室里,三位稚气未脱的“小法官”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随着审判席上法槌庄严地落下,这场“庭审”正式开始……
    原来这是鄞州法院开展的“司法阳光照春苗”系列活动之一,为了加深学生们对案件的了解和增强普法宣传效果,该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们精心挑选了在校园里较为典型的,因沉迷上网缺钱而实施抢劫的事例作为模拟法庭的审理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均由学生扮演,由法官们帮助进行培训和排练。在“庭审”现场,学生们按照各自扮演的角色,依次展开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教育、法庭陈述、评议和宣判,全程规范严肃、井然有序,成功地向师生们展示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全貌。校园模拟法庭摆脱了单纯以说教为主的教育模式,使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纪观念。
    值得一提的是,开展模拟法庭并不是鄞州法院进行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唯一方式。平时,该院法官都会注意及时发现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主动为区内各学校学生提供极具实用性的法律辅导。今年6月初,该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法官来到鄞州区宋诏桥中学,为初一年级200余名女生开展以“安全防范、拒绝性侵”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在活动中,法官向到场的女生们分发了关于如何预防性侵的宣传单,并举行了有关拒绝性侵的法制教育讲座,在讲座中以生动的真实案例引导女生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受到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
    □案中审查:
    骨龄鉴定用轻刑

     小峰是安徽人,几年前随父母来到宁波。2012年12月初的一个傍晚,小峰和一个朋友经事先预谋,在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然后约一星期前在游乐场认识的阿亮在某学校门口见面。阿亮如期赴约,小峰朋友趁阿亮不备拿水果刀抵住阿亮胸膛,小峰趁机从阿亮身上抢走1000多元。后小峰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于2013年12月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鄞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小峰的家人指出,小峰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出生日期1994年是错误的,小峰的出生年份应该是1996年,但是没能在医院找到小峰的出生证明。于是,小峰的家人向法庭申请进行骨龄鉴定。
    如果小峰是1996年出生,就意味着小峰在实施抢劫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官在休庭后进行了一系列调查,认为小峰的年龄存在登记错误的可能性,公诉机关在法院的建议下主动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
    今年3月,经过骨龄鉴定,被告人小峰的骨龄符合17.5(±0.5)周岁骨龄标准,这与小峰家人陈述的小峰是1996年出生基本吻合,且有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加以补充印证,形成证据链,因此法官认定小峰在实施犯罪时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案被移送到鄞州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鄞州法院一审判决小峰犯抢劫罪,并根据小峰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等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小峰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外帮教:
    温情回访助回归

    “我真后悔当初的冲动和不懂事,让父母操碎了心,以后一定积极改过自新,努力学习一技之长,以实际行动来回报法官阿姨的关心,争取早日重返社会。”今年5月27日,当鄞州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几位女法官来到浙江省未成年人管教所进行回访帮教时,一位失足少年在座谈会上深有感触地说道。
    此次回访帮教活动鄞州法院还特别邀请了律师协会、社会关护团体等部分成员参与。通过座谈架起一座沟通交流的连心桥,法官们细心了解失足少年的学习、生活等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耐心解答他们的困惑,鼓励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积极改造迎接新的未来。座谈会结束后还向失足少年们赠送了书本和生活用品,希望他们拓宽视野,直面挫折,增强改造和回归社会的勇气。
    除了室内的座谈交流外,鄞州法院还将回访帮教工作延伸到了户外。今年6月初,在对其身份进行保密的前提下,该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参加了未成年缓刑人员义工活动。阳光下,法官和失足少年们齐心协力在宁波一植物园中拔除杂草,挥汗如雨中少年们兴奋雀跃,努力为植物园的建设出一份力。法官们希望通过这类户外活动激发缓刑少年的社会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使他们能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
    为了加强判后帮教,防范未成年犯重新犯罪,鄞州法院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帮教平台。一是建立“帮教基地”,针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和就业问题,在学校、企业设立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失足少年重返校园,对年满16周岁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实行同工同酬式的劳动帮教,提高帮教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实行“大回访制度”,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犯,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大回访,倾听未成年犯的心声,发现问题及时与监管人、社会基层组织等沟通,预防未成年犯重新犯罪。三是实施“判后督促家长探视制度”,定期督促家长到未管所等服刑地对服刑的未成年犯进行探视,使其随时能够感受家庭的温暖和关心,以利于健康成长,早日回归社会。
面对着一起起真真切切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时,该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张宝琴感到万分痛惜,在她眼中每个失足少年都是误入歧途的小天使,她常说:“我们从不放弃任何一个失足少年,对于这些孩子们,我们需要倾注更多的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寓教于审,努力为他们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权益保护网,让他们的未来得以重新启航。”
 

责任编辑:邵珊珊 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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