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钱湖法庭庭长陈文生(中)一行到村里了解案情。邵珊珊 (摄)
东钱湖是浙江省最大的天然淡水湖,被郭沫若先生誉为“西湖风光,太湖气魄”。近年来,东钱湖日渐成为享誉省内外的旅游度假区。
旅游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各类矛盾纠纷的出现。为了强化基层纠纷化解功能,2013年,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这里设立了东钱湖人民法庭。
三年多来,这个年轻的法庭在为旅游经济保驾护航的道路上,砥砺奋进,不断创新,诠释了基层法庭的担当与勇气。
将涉旅游纠纷控制在源头
去年秋天,刚上高中的小天跟着爸爸妈妈到东钱湖的动物园游玩。从一棵大树旁边跑过时,被铁丝割破了脖子。
小天被送到医院救治,还好伤得不重,很快痊愈。事后,小天父母通过东钱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与动物园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消保委向东钱湖法庭求助。法庭派副庭长王刚前往消保委协调。
小天的父母情绪比较激动,认为是动物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一大笔赔偿金。动物园的负责人觉得很委屈,认为那个地方几乎没有人会去,但是他们愿意进行合理赔偿。
王刚了解情况后,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动物园未树立警示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小天的父母未看管好未成年子女,也存在过错,因此,双方按比例承担小天的损失。结合小天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王刚给出了一个建议赔偿额。
王刚清晰的思路、极具说服力的分析,让陷入协商僵局的当事人豁然开朗。最终,动物园向小天支付了7000元赔偿金,一起原本要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顺利化解。
对于东钱湖法庭和消保委而言,这个案子,促成双方进一步合作,并于2016年5月成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消费维权联络站。
“东钱湖是一个新兴的旅游度假区,涉及旅游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尚未健全,法庭有必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化解纠纷,这样既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又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东钱湖法庭庭长陈文生说。
维权联络站设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到法庭或者消保委进行调解,法庭还提供诉调对接服务,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半年来,该联络站共受理纠纷39起,调解成功36起,通过该联络站处理的案件,无一进入诉讼程序。
今年5月,法庭还与消保委联合举办了一次涉旅游纠纷普法讲座,帮助东钱湖旅游行业的经营者掌握基础法律知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王刚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天价鱼、天价虾等热点事件进行讲解:“经营者不但要诚信经营,还要学会自我保护。应当明码标价,容易混淆的地方,要用加大加粗字体明确提示,否则一旦形成诉讼,会有败诉风险。”
极具实用性的授课,让经营者受益匪浅,一家餐厅老板说:“我们回去马上重新做一份菜单。”
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审判
东钱湖是自驾游胜地,车流量一直较大,这也导致近几年东钱湖法庭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激增。为此,东钱湖法庭推行专业化审判,并通过典型案例的裁判与宣传,为社会提供导向。
2014年4月的一个晚上,林先生和两位朋友用餐后打车回家。谁知他的左脚刚迈上出租车,车子就启动了,车轮轧伤了林先生的右脚。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李师傅负全部责任。
林先生出院后,因协商未果,于今年年初将李师傅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庭审时,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林先生在事发时,属于本车人员还是车外第三者。林先生认为,其属车外人员,可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获赔;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林先生属于本车人员,只能按车上人员险赔偿。
对于上述情形,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法院也几乎没有类似的判决。承办法官结合事故细节,综合考量社会效果,判决认为, 事发时林先生的大部分身体仍处于车外,属于车外第三者,保险公司和李师傅分别赔偿原告5万余元和1000余元。
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多家省内外媒体进行了报道,社会效果良好。
妥善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各类高档社区逐步入驻东钱湖,与之相伴的,是呈井喷式增长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15年,法庭受理该类纠纷134件。
2016年的一场台风给东钱湖某小区的梁先生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阳台地漏严重渗水,水流入客厅,导致地板墙体发霉变形。经检查,系楼房地基沉降导致外墙雨水管堵塞,雨水倒灌到梁先生家中。
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梁先生一气之下,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共有权纠纷等案由,向法院提起5起诉讼。
承办案子的陈文生分别约谈了双方当事人。他中肯地对梁先生说:“你打这5起官司,实际上都是为了给物业公司施加压力。你这样做,不但浪费司法资源,还不利于矛盾化解。”梁先生听后陷入沉思,表示会理性维权。
陈文生又联系了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房屋进水,物业公司有一定责任,为了几千块的赔偿差距,摊上这么多官司,对公司的信誉也会造成影响。”负责人承诺一定再跟梁先生好好沟通。经过陈文生多次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5起案子均以撤诉结案。
去年年底,东钱湖某别墅小区物业公司因业主杨某拒交物业费,将其起诉至法院,标的额高达10余万元。杨某答辩称,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很多,包括别墅外墙沉降、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合理、物业管理水准偏低等。
陈文生逐一向其释明:“房屋质量有问题,应另行起诉房产公司;收费标准由合同约定,应通过业主大会按程序处理;物业管理水准低,需要业主举证。”
杨某听后,不再那样理直气壮,同意跟物业公司调解。在陈文生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类纠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和谐,要兼顾纠纷的化解与预防。对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案件,我们总要找物业公司负责人聊一聊,促使他们提升服务质量,减少类似纠纷产生。经过我们的工作,该类案件明显下降,今年1至9月,法庭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仅5件。”陈文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