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委员会文件
甬鄞法团(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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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团委
“流动诉讼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履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及“三思三创”等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响应院党组提出的“司法为民有新举措”的号召,大力弘扬志愿精神,进一步增强我院广大青年的志愿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特制订“流动诉讼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阳光司法、服务社会”为活动原则,成立由我院青年干警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以有计划的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延伸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深入农村、社区,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服务,将我院的志愿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制度化,展现我院青年干警的良好精神风貌,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促进法治鄞州建设。
二、组织形式
(一)成立“流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小组。由团委和立案庭牵头。其中团委负责干警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每次活动的策划安排,经验材料总结;立案庭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提供业务指导。
(二)建立青年干警志愿者队伍。在全院进行广泛发动,号召青年干警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内部管理,加强理念、业务培训。
(三)按照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做好沟通协调、宣传发动、材料准备、人员组织、活动策划等各类工作,确保活动实效。
三、服务内容
(一)法制宣传。通过分发宣传单、法律知识问答等群众能够广泛接受的方式做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日常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等。
(二)立案受理。为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当事人提供必要诉讼材料的基础上当场予以受理。
(三)现场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的,由法官现场予以调解,当场制作调解协议。
(四)判后答疑。对于我院结案案件的当事人,对判决书有疑惑的,可当场予以解答。也可根据群众的事先申请邀请承办法官参与答疑解惑。
(五)法律文书送达。对于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不便的当事人,可在活动现场予以直接送达。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1年5月)。
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志愿者队伍、安排活动计划。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10月)。
选择活动地点,在与当地基层组织充分联系、了解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每月开展一次活动,逐步建立常规化、制度化的活动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
对今年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活动总结材料,并为下一年度继续开展“流动诉讼服务中心”活动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开展“流动诉讼服务中心”活动,是团委紧紧响应院党组、院党委打造服务型机关和践行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请全体青年干警务必高度重视该活动,积极关注,踊跃参与。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抓落实。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开展“流动诉讼服务中心”活动,要结合法院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农村社会实际情况,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普法惠民、司法为民。
(三)沟通协作,加强宣传。要与活动开展地基层团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沟通协商,并争取所在辖区人民法庭的支持。在活动开展之前要做好广泛宣传,务必使更多有需要的群众了解活动内容。在活动举行后要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