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因信息不透明、从业者参差不齐、监管缺失等问题,存在着不小的投资风险。近日,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50起因皇家范餐饮项目众筹引起的合伙协议纠纷案,另有13起同类型案件尚在审理中。
在已审结的50起案件中,各原告分别来自北京、山东、福建等省市,均起诉要求被告皇家范餐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支付转让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涉案金额120余万元。
2016年5月16日,被告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鄞州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各原告起诉称,2015年3月,原告通过某网上股权融资平台认购了由皇家范餐饮公司发起的股权众筹项目,并与皇家范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以皇家范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原告等人为有限合伙人,合伙设立“皇家范鄞州分店众筹店”,各原告认购投资份额从1万余元至8万余元。
协议签订后,各原告即分别依约履行了出资义务。但众筹项目融资成功后,在后续的实际运营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承诺的分红并未兑现,后又听说黄某因涉嫌财务造假、挪用众筹项目资金等问题导致众筹项目开业不久即陷入经营持续亏损状态,直至关闭经营。这下投资者们都坐不住了,纷纷联系皇家范公司要求退伙,想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皇家范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经协商一致,各原告与被告皇家范公司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鉴于皇家范公司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利于合伙企业经营的行为,经协商达成协议,由皇家范公司受让各原告的投资份额,各原告退出合伙。同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黄某以质押的股份作为皇家范餐饮公司支付转让款的担保。但其后被告皇家范公司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被告皇家范公司系被告黄某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被告黄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请求被告皇家范公司支付转让款和违约金,并由被告黄某承担连带责任,均符合法律规定。
近日,鄞州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皇家范公司支付各原告转让款及违约金,被告黄某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醒】
近年来,网上各类众筹投资项目层出不穷。但众筹项目的进入门槛低、易过度包装,项目多面向全国范围发起,投资人可能因所在地不同而在维权时存在一定困难;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使投资者往往盲目选择;监管边界不清晰、规则不明确,众筹领域乱象频出,面临诸多治理难题。投资者在选择网络众筹项目时应有风险防范意识,对众筹项目的经营状况不甚了解时更需谨慎投资。